为更好地推进应急管理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根据《2023年湖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湖信用办〔2023〕5号)和市信用办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要点:
一、完善应急管理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会议,学习贯彻国家和省、市信用建设工作部署,着力推进应急管理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研究落实具体工作措施。(责任处室: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二、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按照市级信用信息公示目录,及时、规范、准确、完整地向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报送涉及的应急管理领域数据信用信息,特别是应急管理领域个人诚信分相关信息的归集。(责任处室:应急保障处、政策法规处)
三、做好“双公示”工作。按照“权责清单”制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公示目录,按照公示规范,确保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并报送至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责任处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一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二处、政策法规处)
四、继续做好信用承诺工作。在政务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继续做好市场主体事前信用承诺制。鼓励市场主体作出安全生产方面的信用承诺,积极推进“无证明化改革”,加大容缺受理信用承诺力度。(责任处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一处、政策法规处)
五、推动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根据《关于转发<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发改信用〔2019〕53号)要求,继续推动失信主体主动进行信用修复,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责任处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一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二处、政策法规处)
六、全面应用信用查询及信用报告。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财政支持、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标、表彰奖励等行政监管和服务工作流程时,使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查询行政相对人信用情况,或者查询使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做到应查尽查,奖惩到位。(责任处室:各有关处室)
七、继续加强“信易批”等信用场景的运用。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时,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范围内,给予优先办理,并加快审批进度;在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提档升级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责任处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一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二处、政策法规处)
八、加强诚信文化宣传力度。依托电视、报刊、微信等媒介,结合“安全生产宣传月”、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对应急管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工作动态和典型案例进行宣传。(责任处室:办公室、组宣人事处、政策法规处)